**他项权证千万别瞎办!这5个法律陷阱让你房产一夜归零**

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待了十年,我见过太多人因为一张他项权证,从有房一族变成一无所有。上周有位大姐在我办公室哭了一下午,她帮朋友做抵押担保,结果朋友跑路,房子被法院查封。她反复说一句话:“我以为就是签个字的事。”

签字从来不是小事,尤其是涉及到他项权证的时候。很多人对这张A4纸的理解,还停留在“办贷款需要走的手续”,却不知道一旦名字落在上面,你的房子就不再完全属于你了。

陷阱一:他项权证上的数字,可能只是冰山一角

前阵子处理过一个案子,当事人把房子抵押给银行,他项权证上写的“被担保主债权数额”是200万。他以为这就到头了,结果借款人违约后,银行一算账——本金200万,加上利息、罚息、复利、律师费、诉讼费,林林总总加起来要还280万。银行说这些都是担保范围,他傻眼了。

很多人不知道,他项权证上写的那个数字,未必代表你的全部担保责任。早些年他项权证上有个“权利价值”栏,很多地方只填本金,但抵押合同里约定的担保范围往往是“主债权及其利息、违约金、损害赔偿金、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”。

这就容易出现一个致命问题:登记的内容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。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六十一条,如果两者不一致,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。这意味着,如果登记时只写了本金,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可能就轮不到优先受偿——但这只是对债权人不利,对抵押人来说,你以为只担保本金,实际上合同里写的是全部费用,一旦打起官司,法院采信哪个,就看证据和具体案情了。有些法院会按抵押合同认定担保范围,有些则严格按登记内容,不确定性本身就是一种风险。

我经手的案子中,因为担保范围界定不清而扯皮的不在少数。最稳妥的做法是:办抵押的时候,要求抵押权人把“担保范围”清清楚楚写进登记内容里,不要只写一个本金数字。现在新版他项权证已经取消了“权利价值”,改为登记“被担保主债权数额”和“担保范围”,但很多地方实际操作中还是习惯简化填写,你得盯着问。

陷阱二:中介代办,结果办了个假证

去年有个做生意的老板找到我,说他被一个贷款中介坑了。中介承诺能帮他快速办抵押贷款,他图省事,把身份证、房产证全交给了中介。三个月后,贷款没批下来,中介也联系不上了。他跑去房管局查,发现房子已经被办了两次抵押,他项权证上的抵押权人根本不是银行,而是两家小贷公司。更离谱的是,他手里那份“他项权证”根本是中介用假模板做的,房管局压根没出过。

这种情况比你想象的要多。房天下上有个资深房产人分享过一个案例,客户把老房抵押给私人借贷公司,对方提供的“他项权证”是伪造模板,直到过户时才发现房产已被多次转押导致产权冻结。

他项权证必须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到房管局窗口办理,全程需要本人参与。那些声称“不用本人到场”“快捷通道”的中介,十有八九有问题。正规的他项权证上有防伪标志和特定编码,编号可以在当地住建部门官网查询备案,拿到证第一件事就是去核实。

陷阱三:先买房后抵押,结果房子被银行收走

2010年有个典型案例至今还在法院系统里被反复引用。梁某花30万买了一套二手房,为了省税费没办过户,拿着房产证就住进去了。结果原房主李某偷偷去房管局挂失补办了房产证,然后用补办的证抵押给钟某借了25万。最后法院判钟某的抵押权有效,梁某必须腾房,房子被拍卖还债。梁某掏了30万,住了几年,最后房子没了,只能找跑路的李某追偿。

这个案子的核心在于:不动产物权的设立、变更、转让和消灭,经依法登记才发生效力。你付了钱、住了进去,法律上房子还是原房主的。只要房产证上不是你的名字,原房主随时可以把房子抵押出去,而且抵押权人只要善意、办了登记,抵押权就成立,你的居住权完全没法对抗。

贵州还有个类似的案子,某会计公司买了三套房子,没及时过户,结果原房主把房子抵押给了资产管理公司。虽然会计公司声称自己是“先买后抵”,但检察院调查后发现,房子是先抵押后买的,最终法院支持了抵押权人,房子被准予执行。

陷阱四:给别人做担保,结果把自己搭进去

我认识一个做建材生意的老陈,帮一个长期合作的朋友做担保,把自己一套市值300万的房子押了出去。他当时想的是:朋友生意做得挺大,不至于还不上钱。结果朋友资金链断裂跑路了,银行找上门来,老陈的房子被查封拍卖。

更让老陈想不通的是,朋友欠银行的本金只有150万,但加上利息、罚息和各种费用,最后拍卖款还不够还。他问法官:“我只担保本金行不行?”法官把抵押合同翻给他看,合同上担保范围那一栏写着“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、利息、罚息、复利、违约金、实现债权的费用”。

给别人做抵押担保,本质上是把你的房子变成别人的信用背书。签合同之前,你得问自己三个问题:这个人我还信不信得过?他有没有能力还钱?万一他还不上了,我能不能承受失去房子的后果?不要因为面子或者感情,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别人手里。

陷阱五:还完钱不注销,抵押权阴魂不散

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问题——解押。很多人以为贷款还清了,这事就算完了。不是的,他项权证不注销,抵押权在法律上就依然存在。

国樽律所的一篇文章里提到,如果房屋他项权证过期,抵押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抵押权,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,抵押权就一直存在。这话什么意思?就是说,你还完钱了,但只要没去房管局把抵押登记注销,那个抵押权在登记簿上还是挂着的。万一哪天你忘了这茬,想把房子卖了,过户的时候才发现抵押还在,还得回头找抵押权人配合注销。要是抵押权人已经倒闭了、失联了或者不配合,你就得走法律程序,那又是几个月甚至一年的折腾。

正确做法是:还清贷款后,拿着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、他项权证原件、身份证和房产证,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。办完之后,在登记簿上查一下,确认抵押记录已经消掉,这事才算彻底了结。

他项权证不是一张普通的纸,它代表的是别人对你房子的处置权。很多人吃亏,不是不懂法,是太信任人,或者是觉得“别人都这么办,应该没事”。但房产交易这种事,出一次事就够你后悔一辈子。

去办他项权证之前,花点时间把抵押合同看一遍,看不懂的地方问清楚;办的时候亲自到场,别图省事找代办;办完之后,把权证收好,还完钱记得注销。这几点做到了,你踩坑的概率至少降一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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